扶輪的原點之二是扶輪社所舉辦的各種服務是為訓練、培養及鼓勵扶輪社員的服務精神,亦即培養及造就扶輪社員如何做人(人格),各種服務及活動均應由每一扶輪社員親自參與(即共同的服務,不能只出錢),才能達到培養扶輪社員服務精神的效果(見23-34號決議6.g)。扶輪是互相鼓勵彼此教育的團體(扶輪社員均為各種職業的負責人,各有豐富的經驗及智慧,均應將自己的經驗及智慧貢獻出來,互相交換,互相鼓勵,互相教育,此為職業分類功能之一),在扶輪社內大家都是同等沒有階級上下之區別。
扶輪社員透過參與各種服務活動,學習及培養扶輪精神(寬容、友誼、服務)、職業道德、四大考驗、超我服務等,具有服務精神的扶輪社員,名醫變為良醫、名律師變為良律師、名企業家變為良企業家。扶輪的目的(扶輪宗旨)在於培養及造就扶輪社員的人格,就是要每一扶輪社員變為有服務精神,有寬容心,處處為別人設想,對每一個人都友善,將此融入日常生活、變成生活的一部份。此為扶輪社員進入扶輪社最重要的目的(見扶輪宗旨前言)。
如果全世界的每一個扶輪社員都具有職業道德、扶輪精神、四大考驗(尤其誠實)、又會關心別人,站在別人的立場設想,成為社會的模範。扶輪社的各種活動,包括例會及各種服務活動等皆為人生的道場。再以扶輪社員在社會上的地位及影響力,影響扶輪以外的人(包括同業及社區居民等,此為職業分類功能之二),如
果社會上人人都具有扶輪精神、職業道德、誠實做人、誠實做生意,和睦相處,成為一股強而有力安定社會的力量。世界就變成和諧、美麗的人間天堂!外界對於扶輪社員及扶輪社之肯定及尊敬其原因亦在此。
以上是23-34號決議及扶輪宗旨的內涵,尤其是23-34號決議是扶輪的原理及價值,也是扶輪的原點。